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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会计从业资格证包过班

发帖:刘老师 | 2010/9/15 14:02:46 | 第 1

[原创]会计从业资格证包过班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是在会计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可以说是会计证的简称。会计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义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明确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凭证上岗。凭"证"上岗,就是凭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上岗从事会计工作,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工作。
    
     为了贯彻《会计法》关于实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规定。财政部正按照法律授权,抓紧起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合法凭证。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这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凭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中将记载本人的各种信息,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13810768091 010-62321956-808
     传 真: 010-62320078
     Q Q: 924921045
     E-mail: ctccliut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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