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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32 澄清关于房地产税的混乱解读!针对财政部长肖捷的文章 4f 13 2017/12/26 12:13:36 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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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澄清关于房地产税的混乱解读!针对财政部长肖捷的文章 35
3602      上周,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一下子勾起了人们对房地产税的关注。尽管,这篇文章的标题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栏目是理论版的“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但到了不少媒体和财经大咖们手里,标题就变成了《财政部部长肖捷:个人住房按评估值征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明年或进入立法程序:将按估值方式征收》……
    
     各种误解满天飞,你中了哪一招?能降房价、时间确定……都是一厢情愿,这类公众号~可以取消关注了。朋友圈却又被各种楼市“变天”标题刷屏了。买了房的担心贬值要被套牢了、没买的可能窃喜准备什么时候“抄底”买入~~中国人爱房子是爱得深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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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税历来备受社会关注,因为房子差不多是老百姓最大的那块财产,是家里最值钱的“物件”,房地产税什么时候开征,按什么方式征收,都与百姓的核心利益有关。特别是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我国已形成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这个群体基本上是“有房一族”,不过其中很大一部分人还没还清房贷。突然传出要开征房地产税,甚至具体时间表都定了,人们怎么能淡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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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关于房地产税,每年媒体都要炒一轮甚至几轮,麻辣财经每年也都要进行解读澄清,告诫大家不要“听风就是雨”。只不过这回,风有点猛,雨也更大了。那咱还是仔细分析一下,看看哪些属于“空穴来风”。
    
    
     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不是指房地产税立法
    
       先说这篇文章发表的时间节点。
    
       文章昨天见报,正值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是不是像一些媒体说的“颇有深意”?其实,这篇文章是刊登在人民日报理论版上,栏目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大闭幕之后,人民日报的这个栏目就开栏了,中央部委负责人的署名文章已经刊登了好几篇了,包括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工信部长苗圩等。可以肯定的是,肖捷的这篇文章,不是专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赶制”的,因为细心的人已经发现,早在今年11月份,这篇文章已经收入《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
    
       也就是说,这只是系列署名文章里的一篇,这个时候发出来,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含意。一些媒体和大咖们的解读,确实过度了。
    
       再说一下文章的内容。最后一段是这样写的: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这段话,被一些媒体和大咖们解读为,房地产税将2019年完成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地。时间表清清楚楚!
    
       起初,麻辣姐也吓了一跳,但仔细读过之后,发现又是以讹传讹。这段话提到房地产税了吗?没有啊!人家说的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件事。这件事的背景是,全国有十八个税种,但上升到立法层面的只有几个,多数还是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执行的,所以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
    
    
     怎么落实?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意思是以后新开征的税种,要先立法再开征。
    
       二是已经开征的这些“老税种”,要抓紧立法。文中的这句话比较长,是这么说的: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那什么时候能做到?文中又给了个时间表: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您看清楚,这个时间表说的是第二种情况,指的是还没上升到法律的“老税种”,跟新开征税种没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我们还可以再反证一下。新开征税种有哪些?什么时候要设立新税种?这个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而定。有的新税种是否开征,也许2030年才能定下来,那怎么在2019年完成立法?不成立啊!
    
       打个比方,假如30年以后我国开征遗产税(这里是假如,请不要听风就是雨),那么这个新税种在开征前,要先完成立法。但并不是说,这个新税种的立法要在2019年完成!
    
       同理,房地产税是新税种,它要开征的话,就不能走“行政条例批准”的老路,必须要完成立法后再开征。这个原则,文章中前面一段话也有表达: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分析了一大堆,得出的主要结论是:文章是系列署名文章中的一篇,发表的时间节点——没有“深意”,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不是指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立法,需要“七步走”
    
       新税种开征不是“拍脑袋”,需要走全套的法律程序。那么,房地产税立法,程序应该怎么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给出了权威“答案”。开征一个新税种一般程序是:
    
       第一步,法律草案起草。法律草案既可以由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起草,也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起草,还可以委托专家起草。
    
       第二步,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起草完成后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期的环保税法草案、烟叶税法草案就是这样做的。
    
       第三步,征求意见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才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务会。
    
       第四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案一般要经过三审,也称为三读。有的法案一审丶二审通过了,有的法案经过五审六审都有,如物权法经过六审。
    
       第五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案,一审、二审后还要公开征求意见。
    
       第六步,在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表决前还要经过专家对某一方案评审会。评审会通过后,才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表决。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
    
       第七步,表决通过后才付诸实施。
    
       目前,房地产税立法走到了哪一步?答案是:正处在第一步起草阶段。第二步和第五步,都包括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仓促出台的可能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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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立法才起步,征收方式就定了?似有不妥。
    
       随着社会财富、家庭财富总量的增加,人们对税收的“焦虑”也越来越多。这次财政部长的署名文章,也引发了这样的焦虑。虽然其中有一些是过度解读,但公众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
    
       最引人关注的,是文中的这段话(原文):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特别是“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这句话,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猜测。甚至有财经大咖分析预测,按照评估值征税,一些大城市的房价高,一般家庭每年缴税可能会高达10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这种估算,更加剧了人们的焦虑和担心。连住在麻辣姐隔壁的退休大妈,也沉不住地跑来打听:“我这房当年福利分房,没花几个钱。现在房价涨了近20倍,按评估值交税我那点退休金都不够。”
    
       按理说,买得起马,就配得起鞍。但是,随着许多城市房价的上涨,房子的价值几倍、十几倍增加,但人们的收入增长没那么快。用评估值(哪怕是按现价打了折扣)来计算缴税,很多有房的人负担相当重,甚至出现“买得起房,交不起税”的情况。而且,很多以前买房的人只有一套房子,房子真的是用来住的,房子再升值也是变不了现的。这样重的税收负担,对他们来说一定是不合理的,人们的这种担心也是实实在在的。
    
       当然,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目前只是文中的一句话,具体政策和评估标准并没有更多的信息。正是因为这样,人们的猜测更加五花八门,说不清道不明的事,就更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恐慌。(财政部长~您是不是再出来走两步?澄清一下恐慌。)
    
       而且,在房地产税立法还在路上的时候,征求意见环节还没有启动,现在就谈征收模式和估算方式,真的是为时过早,所有的征收方式只能算是一种思路。如果法还没定,征收方式就出来了,那这种“倒装”就会引起人们的质疑和不解。
    
       “在税收法定的背景下,有关部门不宜过度解读房地产税的征收思路。既然房地产税立法由人大负责研究制定,依立法计划和立法程序走就是了。”全国政协委员张连起认为,房地产税立法~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刘剑文教授指出,缓解大众的“税焦虑”,需要从整体上加快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强调尽量减少政策性措施,强调的是法定。这种法定给整个社会、给人们一个合理的期待,给所有人以安全感,这种安全感就意味着,不会今天出来一个消息,明天就出台实施了。(国家财政部网站 近期并没有任何一篇关于房地产税征收方式的文章,群众请放心。)
    
       刘剑文强调,税收法定意味着,要有更强调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政府相关部门要改变靠“政策自信”来推动改革的传统思维,学会运用法治避免重大决策的失误和政治风险,减少社会动荡,降低执法风险。通过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才能最终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政府机关和纳税人的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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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地块卖的差不多了,政府也要考虑“转型升级”~要转变土地财政模式了~租售同权\征收房产税都是这个目的。但是:
    
     第一,到底是“房产税”还是“房地产税”?
     如果是“房地产税”,则没有道理,因为土地不是我的,是国有的,你没有道理向我征税;如果是“房产税”,那么,我只是获得国有土地70年使用权,在上面建房子,征税就必须去掉土地的价格;
    
     第二,征税是以房产购买时的价格还是以现在的市场价作为标准?
     如果以市场价为标准,那么谁来评估呢?评估费谁承担?如何保障评估价公平?
    
     第三,房产属于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就必须折旧,房产的使用年限为70年,是不是要按照逐年折旧来进行征税呢?
    
     第四,征税并不会增加市场上房屋的数量,不论是租房的房东、还是炒房的投(机)资人,房产都是在市场流转的。房价高,有炒房客的因素,但是很小。
    
     房地产税开征,谁最害怕?当然是囤有大量房产的人:
    
     一线城市:率先推出房地产税的可能行很大(已经有试点)。对于在一线城市拥有十几套、几十套住宅的囤房人来说,将是利空的开始。虽说可以转嫁给租客,但随意加价将受到管制,而且在新政策下,一线城市未来几年租房市场的供应将大大增加。届时会出现集中抛盘,对一线城市短期房价构成影响。
    
     三四线城市:在一二线城市实施房地产税之后,三四线城市必然会跟进。对于拥有几十套或上百套住宅的囤房人来说,同样会出现集中抛盘,但三四线城市人口增长乏力,买房需求不如一线城市,承接力度也远远不如一线城市,更难通过出租转嫁给租客。届时,三四线城市可能会出现一轮调整。
    
    
    
     链接:
    
     如何做一个头脑清醒的群众?
    
     美国商务部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备忘摘要
    
     比房地产更大的泡沫出现?中国将迎来新一轮产业园区整合潮
    
     甘犁:很多中国老百姓资产就只剩下房子了!国家调控要慎重!
    
     和珅给灾民米汤里撒沙子的“基层工作经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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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17/12/26 12:13:36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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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房地产税的悬念,厉以宁8年前就用108个字道破了玄机 35
805      这段神奇的话出自2009年《新华商》杂志第6期,第58页。
    
     厉以宁:房价是应该上涨的,涨到尽量的高度,银行的按揭要压下来,特别是二套房坚决不允许按揭,不让银行产生过多不良资产就行,目的主要是让有钱的人尽量多买房子,当他们把钱花得差不多的时候,房产税一定要开征再彻底把房价压下来,这样才能让大家都住得好。
    
     大白话说就是:
     要让房价尽可能地向上涨,让有钱人多买房,等他们拥有很多房产,再开征房产税。
    
     逻辑是:
     1、土地是国有的,房价越高、土地价值就越高,政府的财政就越多。
     2、让有钱人多买房,和任志强的观点“房子是给富人盖的”一样,这是经济事实,没毛病。
     3、让有钱人多买房--客观上也只能是有钱人才能多买房,多买--国家就多赚(依靠土地出让和建设-销售等环节的税收),钱也更多的沉淀在土地上--也就是国家的。
     4、开征房产税--当土地卖的差不多了,土地财政不可持续,政府必然要在房地产持有环节征税。
     5、让大家都住得好——主要是指让穷人也住得好,就是政府保障房建设--钱从哪里来?还是要富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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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17/12/26 13:32:22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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